
2024年8月1日,正值暑期,8岁男孩桂某骑着新买的自行车与小伙伴出门玩耍,玩得尽兴时,一个小伙伴提出进行比赛,比一比同伴跑步的速度能否追上骑车的桂某。17时20分许,完全沉浸在追逐竞技兴奋当中的桂某越骑越快,当行驶至祁阳市康强街146号门口十字路口时,由于惯性根本刹不住车,待其反应过来时,已被一辆东西方向疾驰而过的小型轿车刮倒在地,幸运的是桂某仅受轻微伤,没有大碍。
交警认定,桂某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且互相追逐,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,承担事故主要责任;小型轿车驾驶人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经过路口未观察,遇非机动车未避让,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,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。
交警提示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二条规定“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”。各位家长注意,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既危险又违法!未满12周岁的儿童,由于身体和判断能力不完善,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,遭遇突发情况不能及时反应,骑自行车上路安全隐患极大,极易发生危险,酿成事故。
责编:廖江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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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祁阳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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